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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去烤肉店吃烤肉不料结账时才发现价格平白无故多了15元

发布日期: 2024-02-11 17:43:32 作者: 行业新闻

  原标题:四川成都,一男子去烤肉店吃烤肉,不料结账时才发现,价格平白无故多了15元

  四川成都,一男子去烤肉店吃烤肉,不料结账时才发现,价格平白无故多了15元,询问店家才发现,那是收的“燃气费”,男子不解,便想要向店家核实清楚,店家却理直气壮的表示,都是明码标价,就算是炭烤,也要收木碳费。

  事发当天,男子嘴比较馋,便叫上了朋友一同去新开的烤肉店吃烤肉,进去以后,男子也没多问,直接落座后开始点餐,毕竟吃过那么多烤肉,除了价格、味道有些许的差距后,其他都大差不差。

  于是,男子和朋友点了一些自己最喜欢的菜,就是一顿胡吃海喝,大约吃了1个小时20分钟后,二人感觉吃的差不多了,便由男子前去结账。

  收银员先是打出了菜单,让男子核对是不是正常,男子看了看,其他的菜品没问题,可唯独凭空出现了一项15元的燃气费,吃了这么多烤肉,还没有见到燃气费要单独收费的。

  男子向收银员表达了自己的不解,哪知收银员显得理所当然,直言店内一向如此,男子无奈只得支付了餐费。

  事后,男子越想越觉得不对,以前去餐饮店吃饭不给免费的餐具也就罢了,现在吃个烤肉直接要燃气费,是不是以后还要房租费了?想不通的男子将此事分享在了网上,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直言,去吃饭不给餐具也就罢了,现在吃烤肉连燃气都不给了,按照商家这个逻辑,是不是吃火锅还得给电费?吃烧烤是不是还得给木炭费?吃饭是否也得有燃气费?

  也有网上的朋友表示,既然卖油条能被天价罚款,那么这种黑心商家也必须天价罚款,否则会有更多的商家争相效仿,到时候苦的就是消费者。

  无疑,吃烤肉额外加收燃气费,确实令人难以理解,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事实上,男子去烤肉店吃烤肉的行为,只是为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而非刻意的敲诈店家,所以男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店家则属于经营者,双方无论是哪一方,都应当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在日常实践中,很多不良商家会违背上述原则,对消费的人是能坑就坑,基于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意赋予了消费者三大权益,那就是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具体到本案中,商家收燃气费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首先就是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商家确实有必要收取燃气费,也应当如何告知消费者,不能有任何的隐瞒!这里需要非常注意的是,虽然商家在事后辩知已经做到了明码标价,但根据男子的爆料来看,显然没有明确告知,这里有网友可能会出现疑问,难不成每个菜的价格都得告知。其实不然,对于消费者明显有预料可能性的,确实无需一一告知,但对于额外收取的煤气费,消费者根本就没有预料可能性,商家却选择刻意的避而不谈,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是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商家的逻辑来看,显然燃气费就是一项不得不收的费用,那么作为消费者,就有权利拒绝使用这项费用,要求商家直接烤好以后上菜,或者拒绝到这家店铺用餐,直接商家直接开燃起烤,显然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再者是公平交易权。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去餐厅就餐时,已经支付了必要的费用,那么餐厅理所当然的就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服务与工具,比如餐具、燃起、木炭等。可现在的情况是,烧烤店却连燃气费都要消费者承担,明显是只享受收费的权利,却不履行最基本的义务,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退一步讲,如果真的收燃气费,也应当是根据消费者使用的量来分层次的收取,怎么能够只要落座,就一律收取15元呢?

  最后,笔者想说,饭店的饭菜之所以贵,就是因为将食材成本、用人成本等都考虑了进去,这种反过来要求消费者承担这些费用的做法,实在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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