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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藏不妥、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青岛医保城连锁公司10月连收5张罚单

发布日期: 2024-04-01 22:21:51 作者: 资料下载

  近来,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仙霞岭路分公司、株洲路分公司、振华路第二分公司、龙港分公司、重庆南路分公司别离先后收到青岛市崂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李沧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市北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共5张行政处分罚单,处分内容触及药物贮存不妥,未恪守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从事药品运营活动等,被处以正告处分。

  从青岛市行政处分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的处分成果来看,仙霞岭路分公司的处分公示在10月9日,因该单位药品摆放区,放有复方南星止痛膏“4贴装、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履行标准:国家药品标准WS3-475(Z-062)-2001(Z)-200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19、储藏:密封、置阴凉枯燥处(不超越20℃)”,该区域放置的温湿度计显现温度24℃。该区域还摆放速效救心丸、头孢丙烯胶囊、盐酸头孢他美酯片等药品,上述药品均要求储藏在阴凉(不超越20℃)枯燥处保存。株洲路分公司的处分公示日期为10月15日,该单位阴凉区药品货架陈设摆放的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产的头孢克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214,包装盒上标示:【储藏】:避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越20℃)保存。现场该单位药品运营区域墙面悬挂温湿度计显现:温度23℃。

  9月23日,青岛市李沧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振华路第二分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单位药品温湿度监测记载只记载到2021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未做记载,不符合《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则。9月7日,在对龙港分公司的现场查看中发现,该单位常温区货柜摆放的“银黄滴丸”3盒,其包装标明“[储藏]密封,遮光,置阴凉处(不超越20℃)”,查看时店内常温区外表显现温度为25.7℃,湿度为72%RH。李沧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别离于10月20日和10月22日对以上两单位做行政处分。

  10月28日,重庆南路分公司也因存在药品阴凉区空调设备未发动,温度超出药品运用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温度;药品冷藏柜放置非药品;药品运营区域与运营规模不适应,私行缩小药品运营区域等行为,被市北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

  行政处分根据显现,以上行为皆涉嫌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则,责令当即整改,并给予正告处分。

  据了解,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马守军,注册地坐落青岛市崂山区,公司运营规模包含运营:预包装食物(**保健食物);零售(联锁)等,在青岛各区市共下设535家分支机构。(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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