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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24 03:03:29 作者: 产品展示

  公司原有环保设施112台套,其中废水处理设施22套,废气治理设施90台套。因2022年实施炼钢产能置换、技改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拆除2套、停运3套,到2022年底实际投运的废气治理设施总计85台套。报告期内所有环保设施全部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发展综合改造(一期)工程》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1#120t转炉环境治理项目》3个建设项目,均按相应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或备案。

  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国家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并全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因主体装备发生变更,公司已完成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按照三年一更新的要求,公司5月份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于12月份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为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公司每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演练效果对预案进行评价与完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公司严格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同时公司内部也制定了详细的日常监测计划,对各污染物排放源进行定期例行监测。经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公司各工序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危险废物储存和转移程序。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废油泥及含油废物,废旧铅蓄电池。报告期内产生废油22.44吨,废油泥及含油废物100.82吨,废旧铅蓄电池16吨。以上各类危废均按国家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核算各工序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并根据实际排放总量核算环保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环保税为1,114.83万元。

  报告期,公司实施了绿色发展综合改造一期工程、炼钢产能置换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改造等20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资约8亿元,目前已完成9个项目,其余11个项目在建。

  1、强化操作和管理,实现降碳。加强主体工序生产管理,强化生产操作,烧结工序降低系统漏风率,减少固体燃料消耗,高炉工序提高富氧率,降低燃料比和电耗,减少化石燃料消耗,降低碳排放。

  3、提高余热余能回收量,提高烧结烟气、转炉烟道气等余热余能发电,提高自发电量1770万kwh,减少外购电,减少碳排放。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报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处理调节利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出现亏损,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等有关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线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年报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年报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和金额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增的关联交易也是根据公司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总体上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事项的议案》,主要是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提高融资效率,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融资,开展资产池业务等)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线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季报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凌钢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文广先生、冯亚军先生、张君婷女士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孙浩先生、张先治先生、石育斌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与上年度相比,关联交易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动,新增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后,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2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协议》、《会议中心使用协议》;与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运输”)签订了《运输服务协议》、《备件材料供应协议》;与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氮气供应协议》、《备件材料供应协议》;与凌钢集团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与凌源钢铁集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23年度物资购销合同》;与凌钢运输签订了《运输服务协议》。

  注1:公司向凌钢集团购买的材料金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从凌钢集团采购的焦炭、废钢、铁矿石等大宗原燃材料执行的市场价格高于年初计划价格所致。

  注2: 公司向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悦”)的关联企业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九联”)及天津市盈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通物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减少,主要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减少关联交易数量所致。

  注3:公司向凌钢集团购买的动力、热力金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实施炼钢产能置换和1#120t转炉改造,产量减少,相应各项消耗减少所致。

  注4:公司向凌钢集团销售材料的金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生铁产量较计划增加,高炉煤气相应增加,以及提高煤气回收效率,向凌钢集团销售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增加所致。

  注1:主要是公司预计2023年从凌钢集团采购的焦炭、废钢、铁矿石等大宗原燃材料价格大幅低于上年实际价格。

  注2: 公司2023年预计向天津泰悦的关联企业赤峰九联及天津融诚物产能源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较上年实际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交易双方根据业务需要预计的。

  注3:主要是公司完成炼钢产能置换和1#120t转炉改造后,预计2023年产量增加,相应的各项消耗增加。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16亿元,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文广;是由原凌源钢铁公司改制而设立的,性质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燃气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物洗选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程管理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凌钢集团是公司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012,999,87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5.52%。凌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凌源市莫胡店;法定代表人:黄伟;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公司专用线铁路货物运输、货物装卸与搬运、铁路器材销售。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住所: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徐世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设备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施工管理;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电系统集成、安装调试。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3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15.4万元,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牛河梁大街凌钢集团驻地旁;法定代表人:付宇光;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营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含酒水;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零售;文化用品、日用杂品零售。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住所:凌源市莫胡店(凌钢热电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张海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发电、供暖。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为80万元,住所:凌源市钢铁路3号;法定代表人:冯铁辉;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检测。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9日,由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赤峰远联”)及自然人胡法兴、王德亮共同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赤峰远联持股40%,胡法兴持股30%,王德亮持股30%。2010年6月,股东变更为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物产基建”)持股40%、胡法兴持股30%、王德亮持股30%;2012年2月,股东变更为物产基建持股55%,胡法兴持股45%;2013年12月,股东变更为物产基建持股55%,马学龙持股45%;2014年11月,马学龙增资218.75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718.75万元,其中物产基建持股48%,马学龙持股52%;2021年5月6日,股东变更为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2022年5月9日,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人民币。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验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赵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固体废物治理。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向其采购焦炭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不存在影响履约的情况,未发生违约情形。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由天津中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7年3月,股东变更为滨海云商金控(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天津融和互联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2021年5月,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增资9,000万元,持股90%,滨海云商金控(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为7%,天津融和互联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为3%,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住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座15-1510室028号;法定代表人:王其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范围:网上销售钢材、矿石、矿粉、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焦炭、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木材、建筑用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机械设备及零件、计算机软硬件;钢材、矿石、矿粉、焦炭、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批发兼零售;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港口除外);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不得在天津市境内进行煤炭的储存、销售、加工及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为,不存在赊欠款等影响履约的情况,未发生违约情形。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初始注册资本30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通”)持股46.70%,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天津物资”)持股28.30%,自然人潘浩持股8.70%、杨洪涛持股8.30%、李洁丽持股8.00%。2001年2月,天津浩通向盈通物资增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000万元。2001年8月,天津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产”)和天津物资共同向盈通物资增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2002年8月,天津物产向盈通物资增资,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至9,300万元。2002年12月,天津物产受让天津物资持有的盈通物资11.67%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物产持有盈通物资90.16%股权。2005年2月,天津物产向盈通物资增资,注册资本由9,300万元增至11,335.35万元。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天津物产受让系统内下属企业、个人持有的盈通物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天津物产持有盈通物资100%股权。2007年3月,天津物产向盈通物资增资,注册资本由11,335.35万元增至19,335.35万元。2021年8月,盈通物资股东变更为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旺海国际公寓2号楼22号、24号、26号;法定代表人:苗桂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为,不存在赊欠款等影响履约的情况,未发生违约情形。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9日,成立之初名称为天津物产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天津物产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初始资金3,000万元,100%持股;2021年4月6日股东变为融诚物产100%持股;2021年8月2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融诚物产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18日融诚物产增资12,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万元。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风光大道23号二层;法定代表人:薄桂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粮食收购;农业机械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为,不存在影响履约的情况,未发生违约情形。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5日,由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简称“物资集团”)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6,000万元。2007年10月28日,物资集团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2009年6月25日,物资集团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2009年7月6日,物资集团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万元。2010年12月26日,物资集团增资25,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2014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98,039万元,股东变更为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集团”)持股51%,天津天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源投资”)持股49%。2017年1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98,039万元增至129,607.61万元,其中物产集团持股62.94%,天源投资持股37.06%。2021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29,607.61万元减至81,568.61万元,股东变更为物产集团持股100%。2021年4月,股东变更为融诚物产持股100%。2021年9月13日,公司更名为天津融诚物产能源资源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5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81,568.6101万元,由融诚物产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E;住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旺海国际公寓2号楼22号、24号、26号;法定代表人:强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增加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木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再生资源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为,不存在影响履约的情况,未发生违约情形。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服务等。

  5、定价原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的服务费用均应按如下定价原则计价:

  6、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交易金额):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凌钢集团购买材料437,339万元,购买动力150,403万元,购买热力72,243万元,接受劳务8,595 万元;向其销售材料71,323 万元,提供劳务786万元。

  7、结算、支付方式:除焦炭、焦粉、铁精矿、废钢等采用预付货款、月底结算的方式外,其它产品和服务均采用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转帐支票、电汇凭证、国内信用证、现金等方式支付。

  8、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交易价格:甲方租赁乙方会议中心的面积为3,695.58m2,租金为1,921,701.60元/年(不含税)。

  5、交易数量及价格:甲方2023年度厂内铁路运输数量计划为717万吨。运输费用包括乙方的运输成本、装卸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2023年度的运输费用为4.20元/吨(不含税)。

  7、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交易金额:预计2023年度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备件材料金额为92万元(不含税)。

  8、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交易数量及价格:甲方2023年度计划向乙方供应氮气775万m3,供应价格在充分考虑甲方的生产成本、运送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度甲方向乙方供应氮气的价格为0.25元/ m3(不含税)。

  7、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交易金额:预计2023年度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备件材料金额为213万元(不含税)。

  8、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7、协议的有效期限: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7、协议的有效期限: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4、交易标的: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原燃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服务等。

  5、定价原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的服务费用均应按如下定价原则计价:

  6、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交易金额):预计2023年度国贸公司向凌钢集团购买动力113万元,购买热力39万元;向其提供劳务4,313万元。

  7、结算、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时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转帐支票、电汇凭证、国内信用证、现金等方式支付。

  8、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5、交易数量及价格:甲方2023年度厂内铁路运输数量计划为982万吨。运输费用包括乙方的运输成本、装卸成本、费用和合理的利润,2023年度的运输费用为4.20元/吨(不含税)。

  7、协议的有效期限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次与天津泰悦关联人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盈通物资有限公司、天津融诚物产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融诚物产能源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由双方在实际发生业务时签署。本次与天津泰悦关联人的日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价格为市场价,关联销售的付款方式为,关联采购的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本公司是由凌钢集团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及供应、销售部门改组后设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就与凌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着关联交易,今后仍将延续下去。公司与凌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和天津泰悦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确保各方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和关联交易金额的变化情况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注释说明。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在充分利用凌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现有资源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本公司与凌钢集团签署的《2023年度综合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协议》、《会议中心使用协议》;

  3.本公司与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氮气供应协议》、《备件材料供应协议》;

  6.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与凌钢集团签署的《2023年度物资购销合同》;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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