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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顶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处分

发布日期: 2024-02-11 17:44:15 作者: 产品展示

  6月10日,信誉我国(江苏姑苏)官网显现,姑苏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吴应急罚﹝2022﹞171号处分决定书,姑苏顶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设备(包装车间配电箱为非防爆电箱)的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GB500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处分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分。

  姑苏顶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莫彩男,居处姑苏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3-6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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