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竟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并制成砧板售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来,法院以损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6月,农某来到龙州县上金乡中山村企鸟屯的一处团体山林,用被人砍倒的蚬木树树干加工制造而成10块半成品砧板,后出售了5块。同年9月,农某在同一当地将一株成长中的蚬木树伐倒,制成50块半成品砧板,随后出售获利。2021年2月,农某在转移蚬木砧板时被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抄获蚬木砧板9块。
案子移交龙州县检察院审阅查看申述后,该院以为,农某采伐的树木为椴树科蚬木树,归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涉嫌损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农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该院遂向法院提出对农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量刑主张。法院经审理采用了检察机关量刑主张,依法对农某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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