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海关发布音讯称:该关抄获一同伪报品名私运木炭出口案,累计查验私运出口木炭3000余吨。2020年11月,宁波海关在对申报品名为烟灰缸、玻璃珠等小产品的4个出口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发现集装箱中的实践货品为国家制止出口的木炭,数量共8940箱约96.1吨。进一步深挖扩线,查清了私运团伙的悉数违法事实,两名嫌疑犯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1、以木材为质料直接烧制的木炭 (海关产品编码4402900010)的监管代码为“8”即制止出口。木炭是答应进口的,关税是6%。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私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私运出口木炭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许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私运出口木炭五十吨以上或五十万元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本案的涉案数量是3000余吨,不考虑其他减轻量刑要素,主犯的刑期在五年以上。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心于海关争议处理、私运违法辩解。居于深圳。